仁桥月度观点 ∣ 做时间的伴,赚时间的钱!

2018-09-08

8月市场延续跌势,上证50下跌2.8%;沪深300下跌5.2%;中证500下跌7.2%;创业板下跌8.1%;截至最新,各个指数年内跌幅均在20%左右,全市场股票中位数跌幅为28%,投资者的情绪达到冰点,成交量新低、融资金额大幅下降、基金发行艰难;然而在低迷的表象下面,我们也感知到了希望的存在,市场的估值被极度压缩,整体以及结构性风险在不断释放,确定性较高的绝对收益机会也在不断增加,从上期开始,我们对年内四季度行情开始逐步转向积极和乐观,尽管谨慎保守的投资风格会让我们时刻以控制风险为前提,仓位上不会冒进,但现在市场所隐含的风险收益特征我们认为是有吸引力的,因此战略方向上我们是清晰的,战术上也在做积极的准备,“谨慎勤勉、与时为伴”,相信“时间”这个朋友最终会选择我们。

8月的市场除了受到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外,也受到了诸多经济和行业政策的冲击,包括民办教育促进法送审稿的出台,网络游戏的总量调控政策,以及引起各界热议的社保征收机制的变革等等。前两个行业政策的出台应该说都有一定的突发性和偶然性,也对相关的上市公司股价产生了非常大的冲击,特别是教育板块,很多公司的股价当天下跌了30-40%,对重仓者而言是十足的黑天鹅事件,尽管我们未参与其中,但却引发我们的思考,即如何处理组合管理中“分散”和“集中”的关系。坦率的讲,分散风险是组合管理的必然要求,风险的不可预测属性决定了投资中很难有100%的确定性,仅仅是概率大小而已;但另一方面,集中投资又是私募基金的重要优势,是获取超额收益的重要来源,既然如此,如何实现两者的平衡,思考下来,最优的方式我认为应该是“分散的资产配置,集中的标的选择”;具体来讲就是,相关性低的资产类别要尽量做到多样化,分散化,这里面不仅仅包括大类资产,也包括股票的行业配置,但在每一类资产或每一个行业里面,在具体的标的选择上要尽可能的做到集中投资,其实这种选择方式与我们一贯坚持的逆向投资流程是一脉相承的,“安全边际、确定性优先、逆向思维”,三个原则层层递进,缺一不可。

关于最近引起各界热议的社保征收机制的变革,客观的说,按照新办法实施后确实会增加很多企业的负担,也会降低部分中低收入群体的即期收入水平,劳动密集型产业会首当其冲,这些行业本身利润率低,抗风险能力弱,但却为众多中低收入劳动者提供着就业机会,政府需要考虑他们的承受力。其实无论哪种制度,任何一个政府都被赋予了社会财富二次分配的权责,当然税收是最重要的手段,即通过向高收入人群征更多的税去反哺低收入人群,此乃天经地义,但如果一个政策可能影响更多的是低收入人群,包括就业和收入水平,那确实需要更加慎重,同时,我们的社保费率确实偏高,全球排名第二,仅低于瑞士,企业负担很重,希望国常会的精神可以得到有效的落实,在完善社保征收机制的同时,可以早日看到费率的调整,真正做到藏富于民。

回到股市中来,大家经常说的,当所有人都悲观时就应该乐观起来,这句话是没错的,不过有一个小小的悖论,“我”难道不是所有人中的一员吗?所以在低迷的市场环境中,当每个人都逐渐变得悲观消沉,甚至包括自己的时候,记得再坚持一下,也许黎明就在刹那间了。

总之,仁桥资产仍会以“绝对收益”为唯一目标,坚守“谨慎勤勉、与时为伴”的投资信条,注重“安全边际”,勇于逆向思维、独立判断,力争创造更稳定更优异的投资业绩,最后衷心感谢各位持有人对本公司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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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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