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桥月度观点 ∣ 相信均值回归,也相信盈亏同源

2020-04-07










全球股市经历了黑色三月,A股也未能幸免,本月上证50下跌4.7%沪深300下跌6.4%中证500下跌7.5%创业板下跌9.6%3月是海外疫情集中爆发的月份,一个个飙升的数字让我们感受到了悲痛、无奈,甚至是恐惧。“抗疫”成为各国政府和民众最迫切最艰巨的任务,即使是在一贯崇尚自由的欧美世界,“生存权”依然是第一位的,而这样的悲痛和恐惧足以调动每一个普通民众的自我保护机制,而这恰恰也是阻断病毒蔓延的短期希望所在,特别是对欧美这些“小政府”的国家,所以,我们仍然相信海外疫情和中国一样,终会迎来拐点,欧美一些国家已经看到了一丝曙光,而最终,依靠科技和医学的力量,我们人类也一定会战胜病毒,过去如此,这次也不会例外。
回到股票市场,“看不清”已成为了市场的普遍现象,在机构投资者中更为明显,原因是大家逐渐失去了形成预期的“锚”,市场的一致预期往往是基于未来六个月内的基本面来进行假设和推演的,而未来几个月海外疫情的扩散速度、路径以及影响恰恰是完全未知的,这必然造成现阶段市场无法形成有效的稳定的预期;这也和我们近期上市公司的调研结果相一致,“看不清”同样普遍,比如一季度基本面还不错的企业,他们往往表示5月以后订单或经营情况无法预测;而一季度基本面受疫情损失的很多企业,他们相信后面会逐步回暖,但幅度也无法判断。所以,当形成一致预期的“锚”突然消失了,市场自然就表现出了没有方向的状态。
但是,如果我们跳出“六个月内”这个习惯的“锚”,看的更长一点,“看不清”的东西也许就会少了一些,支撑我们信心的新的“锚”就会出现,比如,海外疫情确实会在未来几个月影响全球手机、汽车的销量,产业链也会有压力,但这些消费和需求不会消失,只能被推迟,且不会无限推迟,最终都会释放出来,当这些可推迟的需求受到短期巨大的冲击时,我们认为往往意味着机会,人弃我取的机会。
不过,很多人对未来的全球经济非常悲观,甚至认为是第二次大萧条,他们会反驳说,经济长期低迷会影响收入,所以尽管人们的需求还在,但购买力没了,推迟的消费也就没有了。坦率的讲,从这次突发的疫情事件之后,我更确定自己没有精准预测宏观经济的能力了,所以我无法判断全球经济的长期走向,但是,我想仍然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一是当金本位不在,凯恩斯主义仍然盛行,各国均实现了财政货币化的今天,大萧条还有没有出现的可能?二是随着疫情在海外的蔓延,全球主要经济体均在近乎同一时间推出了史无前例的刺激政策,美国2万亿美元、日本1万亿美元、德国0.75万亿欧元,中国大概率也不会缺席,这在世界经济历史上恐怕也是第一次,巨大的流动性在疫情结束后如何应对,会流向哪里,对资产价格的影响也值得我们深思。作为最先控制住疫情的中国而言,可能机遇远大于风险。
最后,不管形势多么复杂,投资最终还是要落实到决策。当前阶段,我们的应对策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越是不确定的时期,越是要选择最优秀的上市公司,优秀的公司能够增强信心,这种力量的价值是巨大的;其次,我们会尽量保持组合的平衡,不追求极致,目标是实现短期与长期、进攻与防御、集中与分散后的平衡;最后,当前阶段我们还是会优先选择用结构扛波动,即通过加大低波动率股票的配置比例来降低组合的弹性,进而减小波动,而大幅减仓和增加对冲并不是现阶段的首选。总之,我们相信A股市场当前已处在低风险区域,这个位置我们希望能有承担波动的勇气和能力,在逆向投资的框架里面,我们相信均值回归,我们也相信盈亏同源。
总之,仁桥资产仍会以“绝对收益”为唯一目标,坚守“谨慎勤勉、与时为伴”的投资信条,注重“安全边际”,勇于逆向思维、独立判断,力争创造更稳定更优异的投资业绩,最后衷心感谢各位持有人对仁桥资产的信任!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本网站”指由仁桥(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并及其网站内包含的所有信息及材料。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观点和数据有可能因所基于的信息发布日之后的情势或其他因素的变更而不再准确或失效,本公司不承诺及时更新不准确或过时的信息、观点以及数据。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购买或销售任何金融产品的某种要约,亦非对任何交易的正式确认。投资有风险,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我已阅读并接受 不接受

客户服务

联系我们

010-66026320

CS@renbridgefund.com